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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4-04-01 22:54:17 | 166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88隶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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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农村专项分数

南京理工大学农村专项分数如下:

1、在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物理类587分。

2、在海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658分。

3、在陕西省(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79分,文科549分。

4、在江西省(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91分。

5、在河北省(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B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物理类595分。

南京理工大学简称“南理工”,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信部、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3500余人,专任教师2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600余人。高层次人才600余人,包括:两院院士27人,外国院士4人,国家级领军人才63人,国家级青年人才10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5人,国家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1人,“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

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10人等。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个、工信部研究型教学创新团队3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1个。

南京理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是始建于1953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共开设了20个专业学院,2个独立学院,国家重点学科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等优秀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166教育网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南京校区除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558。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理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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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A、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英语、作文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创新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者专利。
B、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武器系统与工程武器发射工程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之一。
3、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之一。
4、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生物工程之一。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一。
6、人文社科类:文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之一。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日语之一。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3)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中学教务处出具一页纸考生本人成绩汇总证明,并加盖公章)。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用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我校将于 2015年4月15日在“南京理工大学[微博]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请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2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 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 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3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微博]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 试,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面试时间2015年6月17 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5年6月22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A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
B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C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组,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 。
微博: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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